重庆公租房换租要提交(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提交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等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可以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通过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申请家庭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做抽查复核,并督促整改。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对承租人是不是满足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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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摇中换租,一种是没有摇中换租,如果是摇中换租只能同小区换租,如果你还没有摇中小区,想要更换小区或者更换房型,需要到公租房申请点办理哦
重庆公租房换租不需要摇号,经审核、公示合乎条件的进入换租轮候库,分户型轮候。各小区首次接受换租申请时,在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的,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轮候顺序
关于重庆公租房换租问题,可能大家还有很多疑虑,今天就来集中给大家解答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家
重庆公租房不能买,也不能转租。重庆市公租房对发现的转租出借行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约严肃处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重庆公租房没有学历要求,重庆公租房主要是针对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小区房管中心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合乎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重庆公租房摇号没中不用重新申请,会自动参加下一次摇号,第四十二次摇号本次摇号配租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22日,凡在3月22日前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均可参
重庆第四十三次摇号配租房源金凤佳园、九龙西苑、城西家园、民安华福、碚都佳园、两江名居、缙云新居、樵坪人家、龙洲南苑、云篆山水、学府悦园、康居西城、美丽阳光家园、幸福华庭、半岛逸景·乐园、城南
3月重庆公租房摇号房源金凤佳园、九龙西苑、城西家园、民安华福、碚都佳园、两江名居、缙云新居、樵坪人家、龙洲南苑、云篆山水、学府悦园、康居西城、美丽阳光家园、幸福华庭
大学生不能申请公租房,公租房主要是针对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
可以,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在主城区
重庆公租房摇中之后,验房也是不可少的一个过程,业主需要对房屋进行检测验证。而很多人没有接触过验房,也不太了解怎么验房。其实在验房中的一些小细节是要求我们注意的
【导语】:重庆公租房换租要提交(一)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二)提交换租申请人(承租人)身份证明;(三)增加的共同申请人按《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提交共同申请人材料等
承租人应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租申请表,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并提交以下材料:
(三)提供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可以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材料。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自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通过人力社保、房屋权属登记等部门共享信息,对申请家庭工作、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定期对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情况做抽查复核,并督促整改。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换租申请受理单。
自受理换租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对承租人是不是满足申请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等方式告知理由。
审核合格的在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通过书面或短信方式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