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本应安身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但是,某公司职工却轻信别人“挣钱好方法”,使用职务之便,先后15次将吸金包投入公司金液池内,不合法侵吞黄金312.4652g。
2021年3月,陈某入职某电路公司,任外表处理工序化金值机员。2022年10月,一生疏男人(身份不明)主动找到陈某,奉告其能够汲取公司金液池的金粉挣钱。由该男人供给吸金包,陈某运用吸金包从公司车间的金液池吸附黄金粉,并许诺每包1万余元好处费,二人约定在某超市门易。
2022年10月8日至21日,陈某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先后15次将吸金包放入金液池里吸附金粉,并将吸附好金粉的吸金包带回其租住的租借房内进行躲藏。
2022年10月23日,经公安机关依法搜寻,合计抄获其用于盗取金粉的吸金包55包。经判定,陈某用于吸附金液的3包黄色吸金包内含有黄金312.4652克,依据其时国内黄金行情,确认涉案价值122236.39元。
信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人陈某使用职务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吞罪。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后照实供述所犯罪过,构成自首,可依法从轻处分。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分。
法官提示,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根本从业标准,使用职务便当侵吞公司、企业产业,中饱私囊,将导致企业资产丢失,危害企业生态,限制企业健康发展,所以从业人员不管是不是遭到监督,当面临金钱引诱时,都应据守工作原则,遵循工作道德,根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令“高压线”。
公司、企业或许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当,将本单位资产不合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分金。